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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诉须知
各位消费者:
当您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消费活动中,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欢迎您及时通过省消委会网站向我们进行投诉或咨询。凉山州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将认真接受您的网上投诉。也请您在填写投诉内容时,将有关情况尽可能详细的告诉我们,以便及时受理、反馈。谢谢!(带*号的为必须填写的)
注意:消协组织受理投诉,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,级别管辖为辅的原则,请凉山州各地的消费者就近到当地的消协进行书面投诉。凉山州外的消费者如果你所购买产品的商家与厂家不在凉山州内,请你到产品商家的所在地消协进行投诉。凉山州内的消费者如果你所购买的产品商家不在凉山州内,同样到产品商家的所在地消协进行投诉。
一、消费者网上投诉材料需填写的内容:
1. 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。(包括投诉方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住址、邮编、电话等,被投诉方单位(企业)名称、地址、邮编、联系人、电话等)。
2. 损害事实经过(包括时间、地点、过程及协商情况)。
3. 有关证据(如:购物发票、鉴定报告等)。
4. 明确具体的诉求。
二、凉山3。15网站受理投诉的范围:
(一)消费者因《消法》和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规定的权利受到损害的投诉;
(一)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《消法》和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规定的义务的投诉;
(二)农民购买、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,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;
(四)其他应予受理的投诉。
三、不予受理的投诉:
⒈ 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;
⒉ 没有明确的诉求或者没有真实准确的被投诉方的;
⒊ 经营者之间因购销活动产生纠纷的;
⒋ 因投资、经营、技术转让、再生产等以营利为目的活动引发争议的;
⒌ 公民个人之间私下交易或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;
⒍ 消费者对投诉商品或者服务的瑕疵在购买或者接受之前已经知道的;
⒎ 消费者不能提供必要证据的;
⒏ 消费者未按产品使用说明安装、使用、保管、自行拆动而导致产品损坏或人身、财产损害的;
⒐ 争议双方曾在消费者协会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,且无新情况、新理由、新证据的;
10、法院、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;
11、法律、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;
12、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超过六个月的;
13、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;
14、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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